欧盟新电池法规通过EU Batteries Regulation adopted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EU)2023/1542,为电池全生命周期可持续性与数字护照建立统一法律框架。
法规签署 / Regulation adopted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EU)2023/1542,为电池全生命周期可持续性与数字护照建立统一法律框架。
法规签署 / Regulation adopted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 20 天生效,开始进入分阶段实施周期。
第96条 / Article 96除法规另有分阶段日期的条款外,新电池法规自该日起总体适用。
第96(2)条 / Article 96(2)容量大于 2 kWh 的可充电工业电池、LMT 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须随附电化学性能与耐久性参数文件。
第10(1)条 / Article 10(1)所有电池须标示分类收集符号;原《电池指令》2006/66/EC 原则上自该日起废止并进入过渡安排。
第13(4)、95条 / Articles 13(4), 95铅酸电池、锂基电池、镍镉电池及其他废电池的平均重量回收效率分别至少达到 75%、65%、80% 和 50%。
附件XII B / Annex XII Part B一般标签及部分电池容量标签进入实施窗口;欧盟委员会还应制定再生材料含量计算、核查方法与文件格式。标签实际日期受实施法案生效时间影响。
第8(1)、13条 / Articles 8(1), 13投放欧盟市场或投入使用的 LMT 电池、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必须建立电子电池护照;所有电池须带二维码。
第13(6)、77条 / Articles 13(6), 77经(EU)2025/1561 修订,相关经营者对钴、天然石墨、锂、镍等原材料的电池尽职调查义务由 2025 年推迟至该日实施。部分工业电池碳足迹绩效等级亦进入条件实施窗口。
第48条及(EU)2025/1561 / Article 48废便携式电池收集率达到 63%;材料回收率至少达到:钴、铜、铅、镍各 90%,锂 50%。
第59条、附件XII C / Article 59, Annex XII C欧盟委员会应为容量大于 2 kWh、非纯外部储能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制定最大生命周期碳足迹阈值授权法案。
第7(3)条 / Article 7(3)LMT 电池碳足迹声明进入条件实施窗口;部分工业、动力和 SLI 电池须披露再生钴、铅、锂、镍比例;LMT 性能与耐久性最低值也进入条件实施窗口。
第7(1)、8(1)、10条 / Articles 7(1), 8(1), 10LMT 废电池收集率须达到并持续保持至少 51%。
第60(3)条 / Article 60(3)欧盟委员会可根据再生材料供给、技术进步及市场变化,通过授权法案修订 2031 年和 2036 年目标。
第8(5)条 / Article 8(5)LMT 电池碳足迹绩效等级进入条件实施窗口;欧盟委员会还应在该日前制定 LMT 最大生命周期碳足迹阈值授权法案。
第7(2)、7(3)条 / Articles 7(2), 7(3)采用外部储能的可充电工业电池碳足迹声明进入条件实施窗口。
第7(1)条 / Article 7(1)铅酸、锂基电池回收效率分别至少达到 80%、70%;废便携式电池收集率达到 73%。
第59条、附件XII B / Article 59, Annex XII BLMT 最大生命周期碳足迹阈值进入条件实施窗口;工业电池、动力电池和 SLI 电池最低再生材料比例为钴 16%、铅 85%、锂 6%、镍 6%。
第7(3)、8(2)条 / Articles 7(3), 8(2)LMT 废电池收集率达到 61%;钴、铜、铅、镍材料回收率达到 95%,锂达到 80%。
第60条、附件XII C / Article 60, Annex XII C采用外部储能的可充电工业电池碳足迹绩效等级进入条件实施窗口,并制定其最大碳足迹阈值配套法案。
第7(2)、7(3)条 / Articles 7(2), 7(3)外部储能工业电池最大生命周期碳足迹阈值进入条件实施窗口;LMT 电池开始披露再生钴、铅、锂、镍比例。
第7(3)、8(1)条 / Articles 7(3), 8(1)适用工业电池、动力电池、LMT 和 SLI 电池的最低再生材料比例提高至:钴 26%、铅 85%、锂 12%、镍 15%。
第8(3)条 / Article 8(3)持续梳理欧盟电池法规的重要更新与执行节点。
明确电池护照、碳足迹、标签及尽职调查要求。
结合数据模型与相关标准形成可执行参考。